香港理账

一、 香港会计及核数服务。凡在香港成立的本地有限公司,需每年会计理账/审计/税务申报(首年成立新公司需在18个月后申报,期后每年按首次审计结算日期申报每年的税务情况),经会计师理账审核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连同税务表递送到香港税务局申报。
二、 香港税法规定。香港税法规定凡新成立的香港本地公司,在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第一份税务(利得税)申报表;如成立两周年以上的公司,董事如果没有在4月1日至6月30日前收到(利得税)申报表格,应以书面提出申请要求出一份(利得税)申报表。收到报税表,公司董事应在30天内将会计师报告及报税表格交往香港税务局。如未递交或漏报等行为,一经定罪就会罚款或入狱监禁。
三、 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管他的经营途径入息是否来源于香港地区、国内或海外等,凡经香港公司名下账户的收入一定要申报,由香港会计师审核确定其经营途径入息来源申报税务局。
四、服务包括:
1、根据客户资料,提供香港会计帐成本及费用分类统计调试表;提供审计初稿交客户确认;
2、提供税务咨询及税务申报评估意见;
3、提交填报税务局该年度利得税务表格(TR)申报;
4、由执业会计师编印审计报告4份安排签字(1份交税务局,1份会计师保存,2份给客户)